开设户口

1. 我可在长证国际开设些买卖户口?
现时我们提供以下的个人、联名、公司、合伙、独资买卖户口:
  • 现金证券户口
  • 孖展(融资)证券户口
  • 美国及环球证券户口
2. 我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开户?
个人/联名户口
  •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有效之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护照)
  • 三个月以内之个人地址证明(如公用设备账单/ 银行邮件副本/ 入息税税单)
公司户口
  • 公司注册证明书核证副本
  • 商业登记核证副本 (如适用)
  • 公司董事局会议纪录核证副本, 显示董事局决议开设帐户,及授权公司董事或其他人士管理该帐户
  • 最近期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核证副本
  • 董事名单及股东名单核证副本
  • 最近之周年申报表 (适用于香港公司)
  • 公司注册代理人于最近六个月发出的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适用于海外公司)
  • 所有公司董事及其他获授权人士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核证副本
  • 公司最近期的经审核财务报告副本 (如适用)
  • 香港身分证或护照核证副本 (如属个人担保人)
3. 我可否在无需亲身前往贵公司办事处的情况下开立股票户口?

可以。
如客户并非亲身开户,而有关文件亦非在本公司的雇员或指定见证人面前签立,则申请表格的签立、有关身分证明文件及个人地址证明的见证*,必须由另一持牌或注册仲介人、太平绅士或专业人士(例如银行分行经理、执业会计师、律师或公证人)核证。然后将填妥及经核证的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邮寄给我们(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36楼3605-3611室)。

另外,如没有认可的见证人签署,客户可连同个人支票或转账收据一并连同所有相关表格寄回本公司。

支票的要求包括﹕

  1. 由香港持牌银行户口发出并载有您的户口姓名;
  2. 金额不少于港币10,000元;
  3. 载有与户口申请表格相同的签署;
  4. 抬头人为”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支票的要求包括﹕

  1. 由您的香港持牌银行的个人账户发出的;
  2. 金额不少于港币10,000元;

* 见证人必须在申请表格/ 复本文件上:

  • 签署并写上日期(以大楷清楚列示其姓名并清楚注明其职位或身分)
  • 注明该复本文件为正本文件的真确复本(或具類似效力的字词)
4. 我怎样知道我的买卖户口是否成功开立?

一般情况下,开户大约需时三个工作天,在开户申请获批核后,本公司会以电邮或邮寄通知交易账户正式生效,其密码亦将于稍后以电邮或邮递方式发出。客户亦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客户服务部(香港号码(852) 2823 0388 或国内免费热线号码40085 95579)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