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可选择支付全数金额或向本公司借入部分款项。若客户选择借入款项,便须在我们开设「保证金」(俗称「孖展」)户口。客户就买入证券的总额,所存入的部分款项便称为「保证金」。
本公司向客户提供贷款,客户以购入的证券或存放在孖展户口的其他证券作为抵押品。本公司可根据客户的个人情况及客户提供的证券抵押品,全权厘定客户要缴付多少孖展按金。
当客户出售证券后,须根据孖展信贷的条款偿还借款。整项交易的利润,是出售证券所得减去购入证券的成本,再减去交易费用及孖展贷款利息后所得的数额。
一般来说,投资者透过孖展交易以提高购买能力,以及借着杠杆效应扩大投资额。尽管孖展交易有可能提供更高的回报,但潜在的损失亦会同时放大。
假设客户以100元买入某只股份,股价后来升至150元。假如客户全数支付购入的股份,投资回报率是50%。但假如按50%的孖展成数(又称「保证金」比率)购入该股份,即支付50元现金及向经纪行借入50元,最后客户的投资回报率便是投入的资金的100%。
然而,股价下跌时,进行孖展买卖便会招致巨大损失。假设以100元购入的股份跌至50元,如客户全数支付所购股份,他的投资便会损失50%。但假如客户以50%孖展成数买卖,便亏蚀100%或损失所有本金!请谨记杠杆作用既能令客户赚取厚利,也能令客户损失惨重!
投资者进行孖展买卖时,除可能招致更大损失外,可能还要承受经纪行追缴保证金的风险。假如孖展户口内的证券的价值跌至低于预设的孖展成数,本公司可能要求客户提供额外的抵押品(俗称「补仓」),若客户未能及时补仓,本公司将有权出售客户户口内的证券。本公司亦将依照本身所订立的指引,自行决定客户缴付保证金差额的期限。
客户应注意,本公司不一定有责任向客户发出追缴保证金通知,或通知他们的户口内的证券的价值已跌至低于指定的孖展成数。我们可以随时出售客户的证券,毋须事先咨询他们的意见。若干孖展客户协议规定,即使我们表示会给客户时间提供抵押品,但本公司仍有权毋需待客户缴足保证金便出售他们的证券。此外,假如客户的抵押品有超过一只股份,本公司可能会出售流通量最高的股份,并非客户打算出售的那只股份。因此,进行买卖前,客户必须查询清楚有关的追缴保证金程序。
客户必须知道如遇到斩仓,损失可能会超过所存放的孖展金额。假如斩仓后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偿还孖展贷款时,客户除损失所有的孖展存款外,还要承担该户口的亏损。
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 30 分钟交易时间。交易所参与者可在该段 时间将买卖盘输入交易系统作单一价格竞价,以及汇报在早上开市前成交的交易。
开市前时段分为四个阶段:输入买卖盘时段、对盘前时段、对盘时段和暂停 时段,时间载列如下﹕
阶段 | 时间 | 竞价盘 | 竞价限价盘 |
---|---|---|---|
输入买卖盘时段 | 上午 9时正 至9 时15 分 | 可输入/ 修改/ 取消 | 可输入/ 修改/ 取消 |
对盘前时段 | 上午 9时15分 至9时20分 | 只可输入不可修改/ 取消 | 不可输入/修改/取消 |
对盘时段 | 上午 9时20分 至9时28分 | 未能配对的竞价盘将被自动取消 | 未能配对的竞价限价盘将被自动转为限价盘,并转至当日早上时段继续执行 |
暂停时段 | 上午 9时28分 至9时30分 | 一切终端机系统活动暂停,直至早上交易时段开始 | 一切终端机系统活动暂停,直至早上交易时段开始 |
竞价盘(AO)
竞价盘是没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在输入交易系统后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竞价盘享有较竞价限价盘优先的对盘次序及根据时间先后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的竞价盘会于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自动取消。
竞价限价盘(ALO)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指定价格等同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即指定价格等同或高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指定价格等同或低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可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视乎另一方是否有足够可配对的买卖盘。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先后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竞价限价盘不会以差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价格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九倍或以上的竞价限价盘,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一概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认股证是窝轮(Warrant)的俗称,为相关资产的衍生工具,通常由窝轮发行商发行,为香港证券交易所买卖的一种期权合约。若持有人于规定的到期日内持有该窝轮,即代表持有人有权按约定的行使价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该相关资产。
两种基本窝轮为「认购证」及「认沽证」:
认购证
如投资者看好相关资产,可留意相关合适条款的认购证。投资者的权利是于特定的到期日,以一个特定的行使价,购入相关的资产。
认沽证如投资者看淡相关资产,可留意相关合适条款的认沽证。投资者的权利是于特定的日期,以一个特定的行使价,沽出有关资产。
牛熊证与衍生权证同属结构性产品,是一种杠杆投资工具,牛熊证能追踪相关资产的表现而毋须支付购入实际资产的全数金额。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之分,投资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关资产而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牛熊证是由第三者发行,发行商通常是投资银行,与香港交易所及相关资产皆没有任何关联。
牛熊证的有效期由3个月至5年不等,并只会以现金结算。不过,牛熊证在发行时有附带条件:在牛熊证有效期内,如相关资产价格触及上市文件内指定的水平(称为「收回价」),发行商会即时收回有关牛熊证。若相关资产价格是在牛熊证到期前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将提早到期并即时终止买卖。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牛熊证有指定的到期日,而且可能会被强制收回。就牛证而言,其收回价必定相等于或高于行使价的水准,而熊证的收回价则相等于或低于其行使价。收回价将于牛熊证发出时在上市档内列明,另外亦刊于港交所的披露易网站供公众查阅。
在牛熊证有效期间,若相关资产的价格触及(或跌穿/升穿)收回价,发行商必须“收回”该证,而有关合约将即时终止。
牛熊证被收回后便不能再作买卖,投资者只可取回该合约的剩余价值(如有)。其后,即使相关资产的价格走势符合你本来的预测,你亦不能受惠,因为合约一旦终止,便不会恢复买卖。
若暂停买卖的正股是在联交所买卖,则相关的牛熊证亦将暂停买卖,直至有关正股复牌为止。若停牌的正股为海外股份,投资者应参阅牛熊证上市文件所载的安排。
10. 何时是牛熊证的最后交易日?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还可以卖出牛熊证吗?
每只牛熊证在发行时均有一个指定的到期日。若在到期日前牛熊证被收回的话,被收回当天(即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当天)便是该只牛熊证的最后交易日,由于牛熊证会即时被发行商收回并终止买卖,因此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投资者不可以把牛熊证出售。若牛熊证一直没有被收回,其最后交易日是到期日前的一天。投资者须注意,这与现时衍生权证的安排不一样,衍生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到期日前的四天。
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或 ETF,内地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被动型管理开放式基金。所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ETF均为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 ETF投资紧贴相关基准(例如指数及商品如黄金)的表现,让投资者可投资于不同类型的市场而又符合成本效益。 ETF的买卖方式跟其他证券无异,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透过经纪进行买卖。
当客户投资于香港的股票市场,了解风险及知道自己的承受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客户必须知道投资有可能获利,但也有可能亏损。在各种主要风险中,你应注意的包括但不限于:
- 市场风险:
受到本地和国际不同市场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可以很波动和难以预测。 - 利率风险:
利率变动可对不同的股价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由于港元与美元挂钩,所以香港利率变动可直接受美国利率变动所影响。 - 全球风险:
香港的股票市场高度开放,因而受到各主要市场的经济事宜所影响。你的投资会受全球各地的经济活动所影响,所以你在评估风险时,需考虑这点。 - 业务风险:
客户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出现盈利大倒退甚或破产,而可能导致出现这些情况的因素众多,例如管理不善、行业增长放缓及竞争剧烈等。 - 企业管治失当:
客户所投资的公司可能会管理不善或进行一些你认为有损股东权益的交易,例如,公司买入估值过高的资产。只要不违反法规,监管机构一般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商业决定。 - 股票停牌:
股票可被暂停买卖,以防范市场出现资料披露不平均及内幕交易的机会,以及确保交易是在资料充分披露的基础上进行。在停牌期间,你将不能买卖该股票,但期间股价可因市场及业务风险起变化而变动。 - 流通风险:
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并不设有庄家报价。当心因不能沽出难以变现或变现成本高昂的股票的额外风险。低市值股票的流通性一般较高市值的股票低。 - 货币风险:
由于港元与美元挂钩,如果你在海外投资香港股票,若客户的本地货币兑港元/美元的汇率上升,客户须承受兑换货币的亏损。 - 政策风险:
香港及内地政府的政策及法规的转变,可对相关界别或行业的股票造成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