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買賣證券時,可選擇支付全數金額或向本公司借入部分款項。若客戶選擇借入款項,便須在我們開設「保證金」(俗稱「孖展」)戶口。客戶就買入證券的總額,所存入的部分款項便稱為「保證金」。
本公司向客戶提供貸款,客戶以購入的證券或存放在孖展戶口的其他證券作為抵押品。本公司可根據客戶的個人情況及客戶提供的證券抵押品,全權厘定客戶要繳付多少孖展按金。
當客戶出售證券後,須根據孖展信貸的條款償還借款。整項交易的利潤,是出售證券所得減去購入證券的成本,再減去交易費用及孖展貸款利息後所得的數額。
一般來說,投資者透過孖展交易以提高購買能力,以及借著杠桿效應擴大投資額。儘管孖展交易有可能提供更高的回報,但潛在的損失亦會同時放大。
假設客戶以100元買入某只股份,股價後來升至150元。假如客戶全數支付購入的股份,投資回報率是50%。但假如按50%的孖展成數(又稱「保證金」比率)購入該股份,即支付50元現金及向經紀行借入50元,最後客戶的投資回報率便是投入的資金的100%。
然而,股價下跌時,進行孖展買賣便會招致巨大損失。假設以100元購入的股份跌至50元,如客戶全數支付所購股份,他的投資便會損失50%。但假如客戶以50%孖展成數買賣,便虧蝕100%或損失所有本金!請謹記杠桿作用既能令客戶賺取厚利,也能令客戶損失慘重!
投資者進行孖展買賣時,除可能招致更大損失外,可能還要承受經紀行追繳保證金的風險。假如孖展戶口內的證券的價值跌至低於預設的孖展成數,本公司可能要求客戶提供額外的抵押品(俗稱「補倉」),若客戶未能及時補倉,本公司將有權出售客戶戶口內的證券。本公司亦將依照本身所訂立的指引,自行決定客戶繳付保證金差額的期限。
客戶應注意,本公司不一定有責任向客戶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或通知他們的戶口內的證券的價值已跌至低於指定的孖展成數。我們可以隨時出售客戶的證券,毋須事先咨詢他們的意見。若幹孖展客戶協議規定,即使我們表示會給客戶時間提供抵押品,但本公司仍有權毋需待客戶繳足保證金便出售他們的證券。此外,假如客戶的抵押品有超過一隻股份,本公司可能會出售流通量最高的股份,並非客戶打算出售的那只股份。因此,進行買賣前,客戶必須查詢清楚有關的追繳保證金程序。
客戶必須知道如遇到斬倉,損失可能會超過所存放的孖展金額。假如斬倉後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償還孖展貸款時,客戶除損失所有的孖展存款外,還要承擔該戶口的虧損。
開市前時段是在早上開市前增設的 30 分鐘交易時間。交易所參與者可在該段 時間將買賣盤輸入交易系統作單一價格競價,以及匯報在早上開市前成交的交易。
開市前時段分為四個階段:輸入買賣盤時段、對盤前時段、對盤時段和暫停 時段,時間載列如下﹕
階段 | 時間 | 競價盤 | 競價限價盤 |
---|---|---|---|
輸入買賣盤時段 | 上午 9時正 至9 時15 分 | 可輸入/ 修改/ 取消 | 可輸入/ 修改/ 取消 |
對盤前時段 | 上午 9時15分 至9時20分 | 只可輸入不可修改/ 取消 | 不可輸入/修改/取消 |
對盤時段 | 上午 9時20分 至9時28分 | 未能配對的競價盤將被自動取消 | 未能配對的競價限價盤將被自動轉為限價盤,並轉至當日早上時段繼續執行 |
暫停時段 | 上午 9時28分 至9時30分 | 一切終端機系統活動暫停,直至早上交易時段開始 | 一切終端機系統活動暫停,直至早上交易時段開始 |
競價盤(AO)
競價盤是沒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在輸入交易系統後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競價盤享有較競價限價盤優先的對盤次序及根據時間先後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
在開市前時段結束後,任何未完成的競價盤會於持續交易時段開始前自動取消。
競價限價盤(ALO)競價限價盤是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指定價格等同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或較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更具競爭力的競價限價盤(即指定價格等同或高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買盤,或指定價格等同或低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賣盤)或可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視乎另一方是否有足夠可配對的買賣盤。競價限價盤會根據價格及時間先後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競價限價盤不會以差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價格對盤。
在開市前時段結束後,任何未完成而輸入價不偏離按盤價九倍或以上的競價限價盤,將自動轉至持續交易時段,並一概視為限價盤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認股證是窩輪(Warrant)的俗稱,為相關資產的衍生工具,通常由窩輪發行商發行,為香港證券交易所買賣的一種期權合約。若持有人於規定的到期日內持有該窩輪,即代表持有人有權按約定的行使價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該相關資產。
兩種基本窩輪為「認購證」及「認沽證」:
認購證
如投資者看好相關資產,可留意相關合適條款的認購證。投資者的權利是於特定的到期日,以一個特定的行使價,購入相關的資產。
認沽證如投資者看淡相關資產,可留意相關合適條款的認沽證。投資者的權利是於特定的日期,以一個特定的行使價,沽出有關資產。
牛熊證與衍生權證同屬結構性產品,是一種杠桿投資工具,牛熊證能追蹤相關資產的表現而毋須支付購入實際資產的全數金額。牛熊證有牛證和熊證之分,投資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關資產而選擇買入牛證或熊證。牛熊證是由第三者發行,發行商通常是投資銀行,與香港交易所及相關資產皆沒有任何關聯。
牛熊證的有效期由3個月至5年不等,並只會以現金結算。不過,牛熊證在發行時有附帶條件:在牛熊證有效期內,如相關資產價格觸及上市文件內指定的水平(稱為「收回價」),發行商會即時收回有關牛熊證。若相關資產價格是在牛熊證到期前觸及收回價,牛熊證將提早到期並即時終止買賣。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牛熊證有指定的到期日,而且可能會被強制收回。就牛證而言,其收回價必定相等於或高於行使價的水準,而熊證的收回價則相等於或低於其行使價。收回價將於牛熊證發出時在上市檔內列明,另外亦刊於港交所的披露易網站供公眾查閱。
在牛熊證有效期間,若相關資產的價格觸及(或跌穿/升穿)收回價,發行商必須“收回”該證,而有關合約將即時終止。
牛熊證被收回後便不能再作買賣,投資者只可取回該合約的剩餘價值(如有)。其後,即使相關資產的價格走勢符合你本來的預測,你亦不能受惠,因為合約一旦終止,便不會恢復買賣。
若暫停買賣的正股是在聯交所買賣,則相關的牛熊證亦將暫停買賣,直至有關正股復牌為止。若停牌的正股為海外股份,投資者應參閱牛熊證上市文件所載的安排。
10. 何時是牛熊證的最後交易日?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還可以賣出牛熊證嗎?
每只牛熊證在發行時均有一個指定的到期日。若在到期日前牛熊證被收回的話,被收回當天(即強制收回事件發生當天)便是該只牛熊證的最後交易日,由於牛熊證會即時被發行商收回並終止買賣,因此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投資者不可以把牛熊證出售。若牛熊證一直沒有被收回,其最後交易日是到期日前的一天。投資者須注意,這與現時衍生權證的安排不一樣,衍生權證的最後交易日是到期日前的四天。
交易所買賣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或 ETF,內地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被動型管理開放式基金。所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ETF均為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ETF投資緊貼相關基準(例如指數及商品如黃金)的表現,讓投資者可投資於不同類型的市場而又符合成本效益。ETF的買賣方式跟其他證券無異,投資者可在交易時間內透過經紀進行買賣。
當客戶投資於香港的股票市場,了解風險及知道自己的承受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客戶必須知道投資有可能獲利,但也有可能虧損。在各種主要風險中,你應注意的包括但不限於:
- 市場風險:
受到本地和國際不同市場和經濟因素的影響,股票價格可以很波動和難以預測。 - 利率風險:
利率變動可對不同的股價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此外,由於港元與美元挂鉤,所以香港利率變動可直接受美國利率變動所影響。 - 全球風險:
香港的股票市場高度開放,因而受到各主要市場的經濟事宜所影響。你的投資會受全球各地的經濟活動所影響,所以你在評估風險時,需考慮這點。 - 業務風險:
客戶所投資的上市公司可能會出現盈利大倒退甚或破產,而可能導致出現這些情況的因素眾多,例如管理不善、行業增長放緩及競爭劇烈等。 - 企業管治失當:
客戶所投資的公司可能會管理不善或進行一些你認為有損股東權益的交易,例如,公司買入估值過高的資產。只要不違反法規,監管機構一般不會幹預上市公司的商業決定。 - 股票停牌:
股票可被暫停買賣,以防範市場出現資料披露不平均及內幕交易的機會,以及確保交易是在資料充分披露的基礎上進行。在停牌期間,你將不能買賣該股票,但期間股價可因市場及業務風險起變化而變動。 - 流通風險:
在香港上市的股票並不設有莊家報價。當心因不能沽出難以變現或變現成本高昂的股票的額外風險。低市值股票的流通性一般較高市值的股票低。 - 貨幣風險:
由於港元與美元挂鉤,如果你在海外投資香港股票,若客戶的本地貨幣兌港元/美元的匯率上升,客戶須承受兌換貨幣的虧損。 - 政策風險:
香港及內地政府的政策及法規的轉變,可對相關界別或行業的股票造成重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