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滬港通/深港通」?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於 2014年4月10日刊發聯合公告(聯合公告),原則批准中國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建立交易及結算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在滬港通項目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實現兩地市場買賣盤相互傳遞,及設立相關技術基礎設施(滬港交易通),從而讓各自市場的投資者能夠買賣在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透過滬港交易通執行交易的中國內地及香港的投資者進行結算及交收並提供包括存管、名義持有人和其他相關服務。
*有關詳細滬港通及深港通資料,請查看香港交易所 滬港通及深港通 網頁。
*了解滬港通及深港通合資格股份。
誰可參與滬港通/深港通?
除深交所的創業板股票初期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買賣外,聯交所接納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參與滬港通及深港通買賣中華通證券。只有內地機構投資者及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方可參與南向交易買賣港股通股票,相關條件為個人投資者在其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 50 萬元。
哪些產品可透過滬港通進行交易?
滬股通
目前, 香港與海外 投資者 可買賣上交所市場上市的若干股票(滬股通股票),包 括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但有H股同時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的上交所上市A股,但不包括下列股票:
(a)不以人民幣交易的滬股;及(b)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滬股。
深港通
深港通推出後,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將可買賣在深交所市場上市的個別股票(即深股通股票),包括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成份股中所有市值不少於人民幣 60 億元的成份股,以及有相關 H 股在聯交所上市的所有深交所上市 A 股, 但不包括: (a) 不以人民幣交易的深股;及 (b) 被實施風險警示或除牌安排的深股。
經滬港通進行的交易是否受到香港法律或內地法律保障?
根據聯合公告,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監會均將積極加強跨境的的監管及執法合作。
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監會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雙方為保障投資者利益之目的,在滬港通下建立有效機制,及時應對各自或雙方市場出現的違法行為。
我們是否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
透過聯交所參與者參與滬港通及深港通的香港投資者將繼續受到香港法例保障。
與任何涉及分托管安排的海外投資相似,投資者亦面對價值鏈中任何額外人士(這裏指內地的中央登記公司中國結算)的對手方風險。
同樣,交易及結算活動方面,香港投資者將繼續與聯交所參與者協調,並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保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現有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並不涵蓋任何北向交易。
參與滬港通的投資者是否可以參與對方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
滬股通並不支援首次公開招股。有關監管機構仍在審議滬股通會否支援其他集資活動。如決定不支援,將不會透過滬股通有任何供股認購活動。
若可通過滬港通參與交易市場的集資活動,香港結算將向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就其持有的滬股通股票提供供股認購服務。此服務將與香港股份現有供股認購服務相似,香港結算將向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收取電子指示,並代其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