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

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将于2017年1月1日在香港实施。该标准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布,参与的国家及地区同意据此互相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根据该标准,本行须确定阁下的税务常驻国家。如阁下的税务常驻国家与香港签订了主管当局协议,本行必须向香港税务局披露阁下的户口数据。

有关自动交换数据安排的对阁下的影响及其他详情,可浏览香港税务局网站经合组织网站

注:

  • 直至2016年12月1日,香港已与日本及英国签署协议,由二零一八年起与该两个税务管辖区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自动交换数据)的安排。
  • 个人资料而言,交换的数据包括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 (TIN)、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
  • 至于财务帐户数据,交换的数据包括账户编号、账户的年终结余或价值,以及相关年度的利息、股息及出售财务资产所得收益(视乎情况而定)的总款额。

如有疑问,请咨询阁下的法律顾问或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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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