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數據

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數據將於2017年1月1日在香港實施。該標準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發布,參與的國家及地區同意據此互相交換金融賬戶信息。根據該標準,本行須確定閣下的稅務常駐國家。如閣下的稅務常駐國家與香港簽訂了主管當局協議,本行必須向香港稅務局披露閣下的戶口數據。

有關自動交換數據安排的對閣下的影響及其他詳情,可瀏覽香港稅務局網站經合組織網站

注:

  • 直至2016年12月1日,香港已與日本及英國簽署協議,由二零一八年起與該兩個稅務管轄區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數據(自動交換數據)的安排。
  • 個人資料而言,交換的數據包括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轄區,稅務編號(TIN),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點。
  • 至於財務帳戶數據,交換的數據包括賬戶編號,賬戶的年終結餘或價值,以及相關年度的利息,股息及出售財務資產所得收益(視乎情況而定) 的總款額。

如有疑問,請諮詢閣下的法律顧問或稅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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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