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匯報標準條例》(CRS)
【重要通知】有關《共同匯報標準條例》(CRS) 請閣下於2020 年3月10日前提交「自我證明表格」,詳情請參看本集團網頁:https://www.cjsc.com.hk/zh-hant。感謝閣下的支持與合作!
【重要通知】有關《共同匯報標準條例》(CRS) 提交「自我證明表格」
尊敬的客戶:
感謝 閣下一直以來對長證國際的支持。
根據香港《2016 稅務(修訂)(第3 號)條例》(《共同匯報標準條例》(CRS)),香港所有金融機構由2017年起必須向帳戶持有人收集「自我證明表格」(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居住地址、稅務居民司法管轄地、稅務編號等資料),以便瞭解其稅務居民身份。由2018 年起,香港稅務局開始就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AEOI),與「申報稅務管轄區」的機關交換居民帳戶資料。
謹此通知,請閣下於 2020 年3月10日前提交「自我證明表格」郵寄至本集团(地址: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83號中遠大廈1908室,致客戶服務部)。請注意,「自我證明表格」是帳戶持有人就其稅務居民身份作出的一份正式聲明。若本集团未能收到閣下的回覆,本集团會根據閣下的帳戶紀錄內的資料去釐定閣下的稅務居民身分以進行CRS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