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推出安排
尊貴的客戶:
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推出安排
參照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22年12月20日發出的通函,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於2023年9月25日推出。
在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下,長江證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長江證券經紀」)須就有關在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產投資基金(就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而言,統稱為“股份”)的以下活動,向證監會作出匯報:(a)當長江證券經紀(不論是作為主事人或代理人)為某項可徵收香港印花稅且沒有被聯交所記錄為自動對盤交易指令或無須向聯交所匯報為非自動對盤交易的交易進行股份轉移時,惟以下情況除外:(i)該項交易獲稅務局給予印花稅寬免(不論是全數或部分數額),或(ii)股份轉移乃根據結構性產品或衍生工具的條款或因將預託證券轉換為股份(反之亦然)而進行;或(b)當實體股票證書被存放於或提取自長江證券經紀(不論是作為主事人或代理人)時。
就此,長江證券經紀需要向您收集最新的客戶識別信息,並向證監會提交一切不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