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數據

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數據將於2017年1月1日在香港實施。該標準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發布,參與的國家及地區同意據此互相交換金融賬戶信息。根據該標準,本行須確定閣下的稅務常駐國家。如閣下的稅務常駐國家與香港簽訂了主管當局協議,本行必須向香港稅務局披露閣下的戶口數據。

有關自動交換數據安排的對閣下的影響及其他詳情,可瀏覽香港稅務局網站經合組織網站

注:

澄清啟事(31/10/2016)

長江證券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長江資管香港」/「本公司」)近日發現,有不明人士利用“長江證券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名稱於中國內地網站銷售聲稱為長江 資管香港管理的基金投資產品。

長江資本香港謹此嚴正聲明,本公司官方網址為www.cjsc.com.hk。本公司從未以其他網址開設任何網站宣傳長江資管香港所管理的基金投資產品。

請各投資者提高警惕,對各類網站宣傳謹慎甄別,理性作出投資決策,避免自身財產受到損害。如有任何疑問,可與我公司及時進行聯繫。

本公司對有關事件十分關注,並保留對一切相關人士採取法律賦予之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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